化学品储存火灾危险性鉴定 GB 50016-2014标准
![]() ![]() ![]() | 更新时间 2026-01-12 08:59:00 价格 请来电询价 联系电话 18662248593 联系手机 18662248593 联系人 周志琴 立即询价 |
化学品储存的火灾危险性鉴定主要依据 GB 50016-2014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(2022年已更新为 GB 50016-2014(2018年版),但火灾危险性分类原则未变),并结合 GB 15603-2022《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指南》 和 GB 12268-2012《危险货物品名表》 进行综合判定。以下是关键内容解析:
1. 火灾危险性分类(GB 50016-2014 第3.1节)
化学品储存的火灾危险性分为 甲、乙、丙、丁、戊 五类,分类依据如下:
| 类别 | 特性 | 典型化学品举例 |
|---|---|---|
| 甲类 | 闪点<28℃的液体;爆炸下限<10%的气体;常温下能自燃或遇水燃烧的物质。 | 汽油、氢气、电石(碳化钙)、 |
| 乙类 | 闪点≥28℃但<60℃的液体;爆炸下限≥10%的气体;氧化性物质。 | 煤油、松节油、氧气(压缩)、硝酸 |
| 丙类 | 闪点≥60℃的液体;可燃固体。 | 柴油、润滑油、纸张、木材 |
| 丁类 | 难燃烧物质(燃烧性能低,如难燃塑料)。 | 阻燃电缆、酚醛树脂 |
| 戊类 | 不燃烧物质。 | 钢材、砂石、水泥 |
2. 鉴定方法
(1)闪点测试(液体化学品)
标准:GB/T 261-2021《闪点的测定 宾斯基-马丁闭口杯法》
判定:闪点数据直接对应火灾危险性类别(甲、乙、丙类)。
(2)爆炸极限测试(气体或挥发性液体)
标准:GB/T 21844-2008《化合物爆炸危险性的试验及分级方法》
判定:爆炸下限<10%为甲类,≥10%为乙类。
(3)自燃性与遇水反应性
自燃点测试:GB/T 21791-2008《固体物质自燃温度的测定方法》
遇水反应:参考MSDS(安全技术说明书),如电石(CaC₂)遇水生成乙炔(甲类)。
(4)氧化性物质鉴定
标准:GB 30000.14-2013《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14部分:氧化性固体/液体》
判定:强氧化剂(如高锰酸钾、过氧化氢)通常归为乙类。
3. 储存场所防火要求(GB 50016-2014)
防火间距:甲类仓库与明火或火花地点≥30m,乙类≥25m(详见第4.2节)。
建筑结构:
甲类仓库应为单层,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;
乙类仓库耐火等级不低于三级。
消防设施:
甲、乙类仓库需设自动灭火系统(如泡沫灭火)和火灾报警系统(第8.4节)。
4. 混合储存规则
禁忌物隔离(GB 15603-2022):
氧化剂与还原剂(如硝酸与金属粉末)严禁同库储存。
酸类与碱类分库存放。
分类存放:不同火灾危险性化学品应分区分库,甲类物品不得与丙、丁类混存。
5. 其他相关标准
GB 17914-2013《易燃易爆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》:细化易燃易爆化学品储存温湿度、堆垛间距等。
GB 50160-2018《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》:针对石化类化学品的特殊要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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